法警和法官,究竟誰大?這下搞清楚了
法警和法官,究竟誰大?這下搞清楚了
文:盈科無錫刑事部律師 景彩寧
來源:華律自媒體
這個疑問來源於一次開庭,我到的比較早,去的時候書記員正在布置法庭。
通常來說法庭的布置是比較固定的,右邊辯護人這邊2-4個位置,左邊公訴人那邊2-4個位置,桌子上有一個屏幕,上面同步接著書記員的屏幕,方便雙方實時核對庭審筆錄的記載是否準確。中間是被告人的位置,一般是一個被告人一個椅子,或者凳子,能放5個左右就算是大法庭了。

我那個庭比較特殊,被告人有11個,辯護人有15個。這樣一來,空間就不夠用了。被告人還可以站著,辯護人總不好一直站著。書記員只好搬來了塑料凳子擺開來。
好容易擺好了,這時候進來一個法警,看了一眼說:法庭怎麼好擺這種凳子的哇。辯護人坐不下麼你們自己想辦法解決了,反正法庭不好擺的。說著把剛擺好的凳子收走了。書記員沒有吭聲,只好給法官打了個電話。
後面我沒有再聽,也不知道最終是如何協商的,總之最後,我們坐著塑料凳子開完了兩天的庭審。
關於法警和法庭的地位問題,之前也有過討論。在法院的組織結構里,刑庭、民庭和法警大隊是平等的地位,都受法院院長管理,誰也管不了誰。法官和法警的關係,在平時也只是同事關係,並不是上下級關係。
留言
張貼留言